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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焚燒爐廢氣排放標準主要依據《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等相關規(guī)定。以下是對危廢焚燒爐廢氣排放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 顆粒物:
- 顆粒物是焚燒爐尾氣中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其排放限值通常根據焚燒爐的容量和類型有所差異。但一般來說,其排放限值應控制在較低水平,以減少對空氣質量和人類健康的影響。
- 二氧化硫(SO?):
- 二氧化硫主要來源于燃料中的硫元素在燃燒過程中的氧化反應。其排放限值同樣根據焚燒爐的容量和類型有所不同,但一般應控制在幾十毫克/立方米以內。
- 氮氧化物(NOx):
- 氮氧化物是焚燒爐尾氣中的另一種常見污染物,主要來源于空氣中的氮氣在高溫下的氧化反應。其排放限值也根據焚燒爐的容量和類型有所不同,但一般應控制在幾百毫克/立方米以內。
- 其他污染物:
- 除了上述主要污染物外,危廢焚燒爐廢氣中還可能包含氯化氫(HCl)、氟化物(F?)、一氧化碳(CO)等有害物質。這些物質的排放限值也應在相關標準中明確規(guī)定,并嚴格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二、基準氧含量折算危廢焚燒爐廢氣排放濃度的計算通常需要按照基準氧含量進行折算。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2020),危廢焚燒煙氣基準氧含量為11%。這意味著在測量排放濃度時,需要將實際測量的濃度折算到基準氧含量下的濃度,以確保排放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 三、排放標準的執(zhí)行與監(jiān)管- 執(zhí)行標準:
- 危廢焚燒爐廢氣排放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執(zhí)行,確保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均不超過規(guī)定的限值。
- 監(jiān)管措施:
- 環(huán)保部門應加強對危廢焚燒爐廢氣排放的監(jiān)管,通過定期檢查、監(jiān)測和執(zhí)法等手段,確保企業(yè)嚴格遵守排放標準。
- 同時,應鼓勵企業(yè)采用先進的污染控制技術和管理措施,降低廢氣排放濃度和排放量。
四、注意事項- 排放標準更新:
- 隨著環(huán)保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環(huán)保政策的日益嚴格,危廢焚燒爐廢氣排放標準也可能會不斷更新和完善。因此,企業(yè)應密切關注相關標準的更新情況,并及時調整自身的生產工藝和污染控制措施。
- 監(jiān)測設備校準:
- 為確保監(jiān)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企業(yè)應定期對監(jiān)測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數據的準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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